[合同未协商一致,定金是否可以退回?]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返回 -

  如果买卖双方均按约定时间、地点商谈认购书或买卖合同,只是因为双方对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,导致交易失败,这种情况下,购房人预交的定金是否可以退回? 根据对《合同法》、《担保法》有关规定的通常理解,买卖双方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,来担保未来一定时间、地点签订某合同,这种定金属于成约定金,也就是促成契约成立的定金。因买卖双方对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,双方在按照一定时间、地点前去商谈签约这一点上均不存在违约行为,因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;因双方无法达成交易条款一致的,应当使定金恢复到其初始状态,即由发展商退回购房人。 另一种情况是,如果购房人未按约定时间、地点前去商谈签约,则构成违约,按照《担保法》的规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同样,如果发展商未按约定时间、地点前去商谈签约,或者未经买房人同意将买房人预定的商品房另售他人,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房人,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。生活中常见的买房人下定后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要房的,定金是无法退回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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