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购房置业第二步:签约前谈判]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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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者在签订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(预售)前,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者下定金、签认购书的条文一般比较简单,要求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也不多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开发商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,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一般是合法有的。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,不想购房了,则很难要回定金。因此。购房者在签订《认购书》之前,有必要与开发商进行谈判,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
一是售楼广告、售楼、售楼模型、样板房中,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,能否写进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(预售)》中。
二是购房者签订《认购书》后,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有关购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,已交纳的订金或定金是否退还及退还的具体时间,方式。
三是购房者提出的要求,哪些开发商可以满足,哪些不能满足,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的承诺,能否写进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(预售)》中。
四是购房者应交纳的税费的具体金额。如办理按揭、公证、保险、房地证的具体税费金额,入伙时应交纳的具体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。
五是容易产生争议的9个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。9个问题是指房屋的面积差异,房屋的质量,交付房屋的时间,办理房地产证的时间,房屋的抵押,房屋设计的变更,楼盘规划的变更,房屋外墙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,停车位的使用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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